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护自然环境,同时促进农民的收入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在2019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强调“生态优先”的原则,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开启了新的篇章。本文将围绕这一原则,探讨其内涵、法律依据以及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对策。
“生态优先”是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将环境保护放在首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领域,生态优先意味着不仅要关注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还要重视农业生产的生态效应和社会服务功能,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区域发展。
《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两条体现了生态优先的思想,要求我们在开发利用资源的同时必须注意保护环境。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承包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鼓励承包方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这些条款强调了土地的保护性利用和对土壤质量的提升,符合生态优先的要求。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都从不同角度对农村土地的生态保护提出了具体要求。
例如,某地区推行有机农业种植模式,通过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采用生物防治技术,不仅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也有效减少了农业面源污染。这种做法既保障了粮食安全,又维护了当地的水质和土壤健康。
某山区县实行退耕还林政策,并设立生态补偿基金,给予自愿退出耕地的农户一定经济补偿。这不仅缓解了当地的耕地压力,恢复了植被覆盖率,还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来源,实现了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在一些地方,循环农业模式得到了广泛应用,如沼气工程的建设,将养殖业的废弃物转化为清洁能源,降低了环境污染的风险,同时也为农户提供了新能源,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尽管生态优先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 观念转变:部分农户和经营者缺乏环保意识,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宣传和教育。 - 技术支持:高效低耗的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亟需加强,以降低环保成本。 - 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的环境监管体系,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
综上所述,生态优先是新时代背景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必然选择,它不仅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我国农业农村长远发展的战略决策。只有坚持以生态保护为核心,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才能真正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目标,让广大农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