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其中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肖像权作为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个人肖像的使用和传播变得愈发便捷,同时也带来了诸多侵权风险。本文将从民法典的新规定出发,探讨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商业利用的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自然人的面容、体貌等视觉形象。肖像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同时,《民法典》也明确规定了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未经同意而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此外,恶意丑化、污损、伪造他人肖像,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也是被禁止的行为。
在商业领域,肖像权常常涉及广告代言、产品宣传等活动。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上述情况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情形,但在实际操作中,商家和企业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某知名艺人发现一家化妆品公司在未得到其同意的情况下,将其照片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进行销售。该艺人在多次交涉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构成对艺人肖像权的侵犯,并判令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位网络红人在社交媒体上分享日常生活视频时,意外发现自己出现在某个品牌的广告片中。经调查得知,该品牌在没有经过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她的视频片段。网红博主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品牌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进行道歉。法院认定品牌方的行为构成了对网红博主肖像权的侵犯,判决其删除广告片并向博主赔礼道歉。
综上所述,肖像权是每个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都必须遵循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权益。否则,可能面临侵权责任的风险。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肖像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将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