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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规:网购损坏商品签收前,卖家须担责》

zhao(作)   热点事件  2024-11-02 20:54:22

《民法典》新规解读与案例分析:网购商品签收前的责任归属

一、背景介绍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消费者在收到货物后发现商品有瑕疵或者损坏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网购过程中商品损坏的责任归属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这意味着,当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并通过快递方式接收时,一旦签收了包裹,就意味着商家已经完成了交付义务,后续如果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将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风险。

但是,如果在签收之前,消费者发现了商品存在明显的损坏或缺陷,那么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呢?对此,《民法典》做出了新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这表明,如果消费者在签收商品后的合理时间内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即使没有立即通知卖家,也可以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要求。

三、案例分析

  1. 案例一:小李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手机,到货后他迫不及待地打开包装试用,却发现屏幕上有明显划痕。小李立刻联系客服说明情况并要求退款或换货。由于小李是在签收当天发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卖家的,因此他的主张得到了支持,最终成功退换了商品。

  2. 案例二:王女士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她在签收后一个月才开始使用,这时她才发现电脑键盘有几个键失灵。由于王女士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检查商品并反馈问题,且已超过了两年的默认质保期,她的索赔请求被驳回。

  3. 案例三:张先生在网上预订了一套家具,到货后他在签收前仔细检查了所有物品,发现其中一个抽屉有破损。张先生当场拒收并拍照留证,随后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由于张先生在签收前及时发现了问题并采取了相应措施,他有权要求卖家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总结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新规明确了网购商品签收前的责任归属,即消费者需要在合理的时限内检查商品的质量状况,并及时通知卖家。如果消费者在签收后的合理期限内发现了商品的问题,他们仍然可以根据产品质量保证期寻求售后服务。这一规定有助于平衡买卖双方的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在网购中获得更好的保障。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收商品时要认真核对商品状态,如有问题应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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