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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侵权热点:民法典中的判定与保护

zhao(作)   热点事件  2024-11-03 18:48:59

肖像权侵权的热点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判定与保护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随着社交媒体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个人隐私和肖像权的保护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法律议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肖像权的界定、使用和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本文将围绕肖像权侵权的热点问题,探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一、肖像权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肖像的形成:即通过绘画、摄影、摄像或者其他技术手段形成的有面部形象的照片、画像等;
  2. 肖像的确认:被摄者应该具有可识别性,也就是能够明确辨认出是某个特定的人;
  3. 肖像的控制:肖像权人对其肖像享有专有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等;
  4. 侵权行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二、肖像权侵权的认定标准

在判断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1. 未经同意的使用:如果肖像权人在肖像被使用前未给予同意或授权,则可能构成侵权。
  2. 商业目的的使用:即使获得了肖像权人的同意,但如果使用的目的是为了盈利或进行商业宣传,也需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过度使用或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3. 恶意毁坏或丑化的行为:故意对他人肖像进行丑化、污损或其他方式的处理,导致肖像权人社会评价降低,也可能构成侵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肖像权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仅明确了肖像权的内涵与外延,还进一步强化了对肖像权的保护措施:

  • 规定了肖像权许可使用合同的必要条款,如肖像权使用范围、期限、地域等,确保权利人有清晰的预期和管理自己的肖像权。
  • 增加了肖像权合理使用制度,允许为了公共利益、新闻报道、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等原因不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但应当避免不必要的损害。
  • 完善了肖像权纠纷解决机制,包括损害赔偿、禁令救济等多种途径,以便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行为。

四、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明星起诉某网站侵犯肖像权案

在某明星诉某网站侵犯肖像权一案中,该网站在没有得到明星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大量明星照片作为网页背景,且这些照片带有明显的广告性质。法院最终判决该网站构成侵权,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二:某网红博主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视频截图做表情包案

在某网红博主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视频截图做表情包的热议事件中,虽然表情包本身不涉及直接营利,但由于没有征得原视频人物的同意,且这种行为已经影响到当事人的生活,构成了对他人的肖像权侵害。

五、结论

综上所述,肖像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受到我国法律的严格保护。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实施,有关肖像权侵权的法律责任变得更加清晰和完善。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公众人物,都应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并在使用他人肖像时遵守法律规定。同时,也提醒广大网民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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