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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域管理与业主权益:民法典中的明确指引》

sun(作)   热点事件  2024-11-10 23:34:28

在现代社会中,物业管理是维护社区和谐、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环节。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关物业管理的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本文将以“共域管理与业主权益”为主题,探讨《民法典》对这一领域的指导作用,并分析相关案例以加深理解。

一、《民法典》中关于物业管理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这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同时也强调了业主作为服务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物业服务人的责任和义务,如定期报告物业服务情况、公布公共收益账目、接受业主监督等;同时,也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职责进行了详细阐述,以确保业主有效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 某小区的电梯广告收入归属争议

在某小区,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允许第三方公司在电梯内安装广告牌,并收取广告费。部分业主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这些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本案中电梯广告的收入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不是由物业公司独享。

案例2: 某小区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权利之争

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由于物业服务水平下降且存在诸多问题,业主大会决定不再续签并与另一家物业公司签订新合同。原物业服务人拒绝退出小区并主张自己享有优先续约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知,只要业主依法作出决议,就有权更换物业服务人,即使原合同中有不利于解聘的约定也不影响业主的决定权。

三、结论和建议

综上所述,《民法典》通过一系列具体规定,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对于业主来说,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而积极参与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活动则是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途径。同时,物业服务人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透明度,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更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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