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网络空间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个人隐私和权利的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尤其是肖像权的保护在网络时代变得尤为重要且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作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对既有民事法律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更是对新时代社会生活新问题的积极回应。本文将探讨民法典是如何应对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新挑战的。
一、民法典中关于肖像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四编第六章专设了人格权篇,其中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及其权益。根据民法典第1019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网络时代肖像权面临的挑战
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增加:在数字化时代,个人的面部特征等生物识别数据被广泛收集和使用,这可能导致敏感信息的泄露,从而引发一系列安全问题和侵权行为。
网络暴力与恶意诽谤:通过互联网平台传播他人不实或侮辱性的照片、视频等资料,可能对他人的名誉和社会评价造成严重损害。
商业利益的冲突: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商家为了营销目的可能会未经授权使用公众人物或其他知名人士的肖像,这涉及到商业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
三、民法典如何应对这些挑战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要求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同时,对个人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完善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民法典细化了对肖像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使用、公开肖像的行为,以及针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的行为。这一系列规定为法院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裁判依据。
强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款有助于督促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肖像权侵权投诉时及时采取行动,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鼓励新技术在保护肖像权中的运用:民法典支持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高肖像权保护的水平,例如通过数字矿山实现肖像数据的可追溯性和透明性,以便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肖像的使用。
四、典型案例分析
“某明星诉某电商平台肖像权纠纷案”:在该案中,被告电商平台在其网站上使用了原告的肖像来进行产品宣传,但并未取得原告同意。法院最终判决电商平台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某网红主播诉某直播平台肖像权纠纷案”:该案涉及的是直播平台擅自截取并使用主播的直播画面用于广告宣传的情况。法院认为,虽然直播画面包含有主播的形象,但其本质是平台的视听资料,不属于肖像权的保护范畴,因此驳回了主播的诉讼请求。
五、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典通过对肖像权保护的全面规范和完善,有效回应了网络时代肖像权保护的新挑战。它不仅强调了个人肖像权的重要性,而且注重平衡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之间的关系。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民法典的相关内容也将不断丰富和发展,以确保其在实践中能够持续有效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