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业广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企业宣传产品和服务的重要手段,也是消费者获取信息、做出消费决策的关键途径之一。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进步,虚假或误导性广告时有发生,给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对商业广告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势在必行。本文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关于商业广告真实性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应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涉及商业广告真实性的条款主要见于合同编的部分内容以及人格权编中对名誉权的保护。具体包括: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一原则是整个民法体系的基础,要求任何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都必须以诚为本。
虚假广告禁止:《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这意味着,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某类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不得含有虚假宣传的内容),那么违反这些规定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这为被虚假广告损害商誉的企业提供了救济渠道。
为了确保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事先审查制度:企业在发布广告前应向有关机关提交广告脚本或其他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事后监管机制:广告发布后,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抽查和监测,一旦发现违法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罚。
投诉举报处理: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涉嫌虚假或误导性广告,并对举报者给予保护和奖励。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广告真实性要求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相关方,将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并处以罚款、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一:某知名饮料品牌在其电视广告中声称其产品具有减肥功效,但实际上并未经过科学验证。该广告播出后被消费者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在媒体上公开澄清事实真相。
案例二:一家汽车制造商在其网站上宣称其新款车型配备了先进的自动驾驶技术,但事实上该车型的自动驾驶功能并不完善。这种虚假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购买了车辆后感到不满,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汽车制造商赔偿消费者损失,并在官方网站及主流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
上述两个案例表明,无论是在传统媒介还是在互联网平台发布的商业广告,都必须严格遵守真实性原则,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从《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商业广告真实性审查体系。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们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