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不仅规范了公民的私权利和公权力的界限,也对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 1.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同样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2. 信息处理合法合规的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这要求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确保信息处理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信息主体权益保障原则。《民法典》赋予了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享有的知情权、决定权等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在处理劳动者个人信息前,应充分告知相关信息,并取得其同意。
二、《民法典》中对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具体保护措施 1.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因为管理不当导致劳动者个人信息泄露或滥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个人信息删除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有权依法查询、复制其个人信息,并有权要求信息处理者更正、删除违法处理的信息”。这一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了直接维护自己个人信息权益的手段。 3. 敏感个人信息特殊保护。《民法典》将生物识别信息、行踪轨迹等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给予特别保护。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信息时需格外谨慎,避免侵犯劳动者隐私权。
三、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分析 1. 张某诉某公司非法获取和使用员工指纹案。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虽然使用指纹打卡是公司的考勤制度,但公司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和使用员工的指纹信息,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最终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员工赔礼道歉。 2. 李某某诉某互联网平台非法披露用户个人信息案。该案件涉及到了个人信息的使用边界问题。法院认定,即使是在公共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也属于用户的个人信息,他人无权擅自使用或者披露。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实践中要注意到,即使是公开的信息也可能包含个人的隐私内容,应当尊重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视和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确保劳动者个人信息的安全与合法使用。同时,劳动者也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遭遇个人信息被侵犯时积极寻求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