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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法律边界探究:权利保护与侵权认定指南

zhao(作)   民法种类  2024-09-26 14:16:35

肖像权法律边界探究:权利保护与侵权认定指南

一、肖像权的定义及性质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面部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制作自己的肖像的权利和同意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了肖像权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1)未经许可的制作和使用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擅自制作或使用其肖像的行为,如在报纸、杂志上刊登肖像权人的照片等。

(2)恶意毁损、丑化肖像

故意对肖像进行涂抹、玷污,使其失去原有的真实性和美感。

(3)不当处理和传播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将肖像权人的肖像进行散布、展览等,导致其生活受到干扰。

(4)未经同意的使用

虽然是为了公益目的(如新闻报道、科学研究等)使用了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未事先取得其同意。

三、肖像权侵权认定的要件

(1)存在侵犯肖像的事实

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实施了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

(2)未经本人同意

除非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使用他人肖像需经得本人的同意。

(3)以营利为目的

如果使用他人肖像是出于商业目的,如用于广告宣传等,更容易被认定为侵权。

(4)造成损害后果

原告的权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受到了实际损害。

四、肖像权纠纷的处理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

处理肖像权纠纷时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为的合法性。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在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合理使用的原则

对于为了公共利益、学术研究等原因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况,应当保证使用方式的必要性和适当性。

(4)损害赔偿的原则

对于已经发生的肖像权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明星诉某网站侵犯肖像权案

在某明星诉某网站侵犯肖像权一案中,该网站在没有得到明星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大量使用该明星的照片作为网页背景,并在这些页面投放了大量广告。法院最终判决该网站构成侵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明星的肖像,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二:某大学教授诉某出版社侵犯肖像权案

在某大学教授诉某出版社侵犯肖像权一案中,该出版社未经教授允许,将其在公众场合的一张照片用作新书封面,且未标明出处。尽管这本书是关于教育领域的专业书籍,但在出版前并未征得教授的同意。法院认为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了侵权,判令出版社向教授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的赔偿金。

通过对以上两个案例的分析可以看出,即使是在不同的情境下,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并造成了不良影响,都可能构成侵权。因此,无论是媒体机构还是普通公民,在进行涉及他人肖像的活动时,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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