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面部、体貌特征享有支配和利益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商业活动的频繁和媒体传播的广泛,肖像权的保护和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特别是在商业广告领域。本文将探讨商业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的法律后果,并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
一、我国关于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商业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肖像的法律后果 1.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3. 如果侵权行为给被侵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赔偿主要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以及可能的肖像使用费;精神损害赔偿则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院判决。 4. 在严重情况下,侵权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制裁或刑事处罚,例如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
三、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1:林志颖诉宝亿佳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1] 该案中,林志颖因一张与自己的儿子合影的照片被宝亿佳公司在房地产宣传册上擅自使用而提起诉讼。最终,法院认定宝亿佳公司的行为构成了对林志颖及其儿子的肖像权侵权,判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宣传资料,并向林志颖父子二人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例2:葛优诉艺龙网肖像权纠纷案[2] 在该案中,演员葛优因其多张剧照和照片被艺龙旅行网用于微博推广而被起诉。法院认为,艺龙网的这一做法未取得葛优本人的许可,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最终,艺龙网被判向葛优进行书面致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75000元。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商业活动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肖像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带来声誉受损和社会评价降低的风险。因此,企业在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时应特别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四、结论 在商业广告中,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肖像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企业应该加强自身合规建设,确保在商业活动中合法合规地使用他人的肖像,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