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民事活动中常常涉及物的交换和财产的转移。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债务到期未清偿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担保物权的设立、
探索民法担保关系——担保人追偿权的行使机制在民商事活动中,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而由他人提供的担保通常被称为保证或物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担保人往往会代为清偿债务,以
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特殊担保物权,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与该动产有关的债务时,得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设立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